:::

板橋區衛生所與主任有約執行計畫 

發布日期:2023/02/07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瞭解民眾需求,加強與民眾意見溝通,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心力,推動市政建設,制定與主任有約執行計畫,相關執行細節如附件。

一、會見時間:每月最後一周星期二下午3:00~4:00。(每次以1件為原則,每次會談時間以20分鐘為限)

二、會見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應就建議或陳訴事項,於申請會見日期前10個工作日填具申請表(如附件),載明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具體事實,親自或以傳真向本所服務櫃台提出申請。

附件1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主任與民有約執行作業要點

附件2 主任與民有約申請書

Array
(
    [0]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