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種對象:非中央公費流感對象,但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持相關佐證資料,可接種新北市自購流感疫苗。
新北市自購公費流感接種對象 (請攜帶健保卡、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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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對象 | 檢附佐證資料 | |
1 | 設籍新北市之低收、中低收入戶 | 身分證及新北市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
2 | 設籍新北市身心障礙者 | 身分證及新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
3 | 協助衛生單位服務之第一線相關人員 (新北市警察局、環保局、區公所等協助衛生單位之第一線人員) |
識別證或工作證明文件 |
4 | 新北市產後護理之家之非醫事工作人員(直接照顧者) | 工作證明文件 |
5 | 新北市轄內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所屬之直接照顧者及專業人員 | 識別證或工作證明文件 |
6 | 新北市客運公車司機 | 工作證明文件 |
7 | 設籍新北市6歲(含)至18歲(含) 未於114 年註冊入學者 |
身分證明文件(現場填寫聲明書) |
8 | 新北市國小~五專之49歲以下教職員工 | 新北市學校開立之補接種通知單 |
二、接種地點:
1. 板橋區衛生所:星期一~五 上午8:30~11:00 (國定假日休診)
2. 合約醫療院所:有提供新北市自購疫苗的流感疫苗合約院所,請至新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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