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10月1日起,「3價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莫德納LP.8.1)」開打了!!
★衛生所服務時間:星期一~五 上午8:30~11:00 (國定假日休診)
★提供所有公費接種對象之流感疫苗、新冠疫苗(莫德納LP.8.1)、成人肺炎鏈球菌(13價、23價)接種服務。
★請攜帶健保卡及佐證資料。(未備齊佐證資料,恕不提供接種服務)
★每日提供之流感疫苗品牌,將於前一上班日下午5:00前,公告於衛生所門口。
新冠及流感中央公費接種對象 (請攜帶健保卡及佐證資料) | ||||
分階段開放 | 流感疫苗 | 新冠疫苗 | 檢附佐證資料 | |
第一階段 開放對象 114/10/1起 |
1 | 65歲以上(55歲以上原住民) | 原住民需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
2 | 滿6個月 至入學前幼童 |
6個月以上 至未滿6歲幼兒 |
兒童手冊 | |
3 | 執業醫事人員 | 執業執照 | ||
4 | 醫療院所(醫院、診所)非執業醫事人員 | 勞保及健保投保證明或在職證明(114/10/1以後開立) | ||
5 | 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含居服員) | 工作識別證或在職證明(114/10/1以後開立,加蓋公司大小章)(不採認長照小卡) | ||
6 | 孕婦 | 孕婦健康手冊 | ||
7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 | ||
8 | 高風險慢性病(疾病診斷別請見附件) | 慢性處方箋、藥袋或健保雲端存摺等相關治療證明(含診斷名稱) | ||
9 | BMI>=30 | 現場量測身高體重 | ||
10 | 罕見疾病 | 健保卡註記、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或罕見疾病診斷證明書 | ||
11 | 重大傷病 | 健保卡註記或重大傷病證明紙卡(效期內) | ||
12 | 衛生局、消防隊、第一線海巡、國際機場、港口入境關務人員 | 工作識別證或在職證明 | ||
13 | 居家保母 | 社會局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效期內) | ||
14 | 幼兒園專業人員及非專業人員 托嬰機構專業人員(不含非專業人員) |
在職證明或工作識別證(含職稱)、教保證、全國教保資訊網教職員清冊(加蓋園所印章) | ||
15 | 國小~高中/職 五專1至3年級學生 |
不提供 | 學校開立之補接種通知單(蓋學校章) | |
16 | 動物防疫人員 | 不提供 | 在職證明或工作識別證 | |
17 | 不提供 | 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 | 診斷證明書或健保雲端存摺等相關就醫單據佐證(含診斷名稱) | |
第二階段 開放對象 114/11/1起 |
50-64歲成人 | 無 |
★成人肺炎鏈球菌疫苗:65歲以上(55歲以上原住民)可分別接種肺炎鏈球菌13價及23價各1劑,兩劑間隔一年(全年皆可以施打);其他接種身分請見「成人13價及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肺鏈)最新接種規定(114.8.1修正)」公告。
檔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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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流感疫苗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pdf |
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114041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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