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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為了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如果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新住民婦女未納健保前,衛福部提供產檢補助至多14次,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

★攜帶文件:

 1. 戶口名簿正本 (有結婚登記日期)或戶籍謄本
 2. 新住民居留證正本
 
★辦理時間:平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4:30(補班日正常服務)
 
★申請流程:請備妥文件至衛生所申請,取得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共14聯,配合於產檢使用,提供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給產檢醫療院所,減收當次補助費用。
 
★注意事項:
1. 取得健保卡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即失效,請直接使用健保身分接受產檢。
2. 產前檢費用無法追溯補助,產檢時請務必攜帶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
3. 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