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子宮內避孕器、結紮手術)
一、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 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申請流程:
(一)民眾應備齊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二)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三、辦理時間:平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4:30(補班日正常服務)
四、注意事項:
1.需於手術前至衛生所申請才可進行補助,不得後補。
2.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3.民眾自付手術不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