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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發布日期:2024/04/09

 

★行政相驗服務時間:平日 13:30~16:00 (請務必先來電告知聯繫醫師準備相關事宜)

★行政相驗申請須知

1. 僅受理因病自然死亡,並請檢附醫院3個月內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

2. 非病故者,如車禍、自殺、他殺、中毒、不明原因等,請逕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

3. 死亡地點在醫院者,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4. 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申請,無家屬者由機構負責人或里長出面申請。

5. 申請時,應備妥下列證件:死亡人身分證及健保卡申請人身分證3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就診病歷摘要

6. 聯繫預約電話:2258-6606 總機9

★如遇假日、下班時間或本所醫師因公無法前往時,可洽詢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醫療機構,「服務板橋區名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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